华中师范大学自考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说明
根据鄂学位(2005)11号文件精神,对自学考试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和时间作如下规定:
1、自学考试三门学位课(一门专业基础课、两门专业课)平均成绩达到70分,其中每门课的成绩不得低于65分。
2、非英语专业自考本科生,授予学士学位,须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,成绩合格(学生在学期间每年都可以在三月份申报,四月份参加学位外语考试)。也可以通过报考英语四级,成绩超过426分者为合格。
3、外贸英语专业的学生须参加由省学位办组织的第二外语(法语、日语、俄语、德语等)考试,成绩合格。
4、当年12月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,申请和授予学士学位时间一般不得晚于次年6月30日。
5、学生一入学就要向学生宣传办理学位的条件,使学生心中有数,早作准备。尤其是三门学位课程的考试成绩,要达到要求。告诉学生,在拿到毕业证之前,若学位课程没有达到要求,有机会的话,还可以再考。办理毕业证后再考学位课程就无效了。
6、让学生尽量早的参加学位外语考试或英语四级考试(这两种考试没有规定过期时限)。使学生多几次考试机会。
7、外贸英语专业要尽量早的开设第二外语,让学生多几次考试机会。
8、学生一拿到毕业证就可以马上申请学位。要求填写《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与审批表》;要求交付的材料有(原件、复印件):毕业证、四级成绩通知单或学位外语号、毕业档案成绩栏、身份证。
9、学位证办理一年二次,办理时间一般都在上半年5月,下半年10月。如时间有变将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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